法律问答

我结婚三年了,只是婚姻没有得到结婚证,生了一个女儿,我破腹产生了一个女儿,但是怀孕期间没有人问,在丈夫和我生气之前,有一个孩子疼,我离开了一个星期,然后口头说离婚,事实上我们没有结婚证,然后他们说送孩子,不让我看孩子。

离婚
2020-03-16 13:04: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结婚的,不是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合法夫妻而应当被认定为同居。如果双方不想在一起的,不需要离婚而只是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一方怀孕的,另一方通常情况下按照合法夫妻的规定不能提出离婚,如果坚持要离的,可以在分割财产时得到相应的照顾。
  • 领取结婚证之前,两位不是夫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夫妻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两位都是单身身份,不存在所谓的婚外情。
      婚外情,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
    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

  • 一、《婚姻法》等法律规定:
    (1)符合法定年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
    (2)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因没有领结婚证,你们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就不存在起诉离婚
  •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和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仅涉及同居关系的解除,无需通过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即可,如果还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理由如下: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就财产分割问题,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就子女抚养问题,你们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的地位权利义务相同,即使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应共同承担抚养义务。
    4.女方提出经济补偿于法无据,您可以拒绝支付。希望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给您带来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