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出現车祸事故,如今陪交警队扣车,许多人伤,可是如今亲属不相互配合我,医院门诊开过病况证实,可是他不相互配合我一起取得交警大队开安全事故证实,,我也没法取得车,我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3-16 14:17: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如果对方尚未出院,且你与伤者方尚未达成协议,则暂时无法取车。需要与伤者双方达成协议后,方可取车;如果对方已出院却不同意与你进行协商处理,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处理。

    交警将事故车辆暂扣,按照相关法规,这是为了“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而不是为了将肇事车辆作为抵押品,才将车辆暂扣。
    这一点,你可以巧妙的告诉主办警官。另外,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还对“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的相应的规定。
    所以,你也不要想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了伤人事故后,就能马上得到解决,而应该采用不急不燥的心态来处理和应对事故的处理流程,你现在急于求成的心情实为大忌讳哈。
    另外,交警是对事故的责任认定负有权利的,至于事故的善后赔偿的问题,应该由他们可以进行调解,但是只要是任何一方拒绝调解,就只有通过诉讼来解决赔偿纠纷。
    总之,你现在正确应对目前事故处置的方式是, 要采用等待的办法,让伤者在得到及时治疗的前提下,不要十分着急去要车,要想得到赔偿的最终结果,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的哈。
    伤者的伤害没有全愈,交警是不可能为你们双方作出更进一步的处理的。是说,按照事故处理的程序来进行即可。

  •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4、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 交通事故证明是用来证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证明对象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交通事故事实。下面我给你列举一个交通事故证明的例子,你就可以拿它作为交通事故证明范文来参考。
    交通事故证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电 话:我于2013年12月21日通过朋友XXX借来XXX的奥迪A6轿车,车牌号:XXX。在当晚夜间行驶在榆林市榆阳区东沙驼峰中路时与电线杆发生剧烈碰撞。
    造成车上副驾驶座乘员受伤,以及轿车正副驾室气囊开启、前保险杠、引擎盖、左右大灯、前挡风玻璃及发动机众多部件损坏等。本人保证,以上事故造成的一切人员和车辆的损失以及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均与车主XXX及朋友XXX均无任何关系,车主XXX及朋友XXX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由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维修费用由我承担。特此证明本人签字:年 月 日
  • 交通部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您就可以到交通部门主张提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