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只有两个股东,是否可以不用设立董事会?是否可以就只直接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即法人就是总经理)2、股东之一想将股份转让,是否可以直接转让给其他人?股东之间是否可以直接转让?3、如何更换法人?更换法人后,公司之前的债权债务应该怎样处理?程序应该怎样走?直接解决问题,追加悬赏分20分,如果是专业人士,能够解决此类问题,与我保持联系,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再次申明:非专业人士请不要作答!!!

股权转让
2018-09-14 08:2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中才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在有限公司中,董事会不是必须设立的,不设董事会的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一名。 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按照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有限公司中,可以有股东会。 而在股份公司中,董事会是必须设立的。股东大会是必须设立的。跟股份公司上市还是非上市没有关系。

  •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原股东跟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 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关系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约定自然是转到了新公司,重组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并享有债权。如果是个人股权转让,那么股东将股份转让后就同公司没有关系了,债权债务则由新股东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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