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3个月和男朋友分手,可以得到精神上的损失吗?有多少男性父母和亲戚看到了。 现在他在外面找女人。 我可以告诉他吗

2020-03-16 14:4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手要钱的情况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分手的概念只存在与情人之间,假如没有借贷关系,一般不会有债权债务纠纷。假如有债权债务纠纷,那么便按照一般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关系处理。
    如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索讨逾期债务,叫做债权人本身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这是债权人自己向债务人交涉、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讨回被侵利益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形式。
    债务人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广泛适用于债权主体为公民自然人的债务关系、债务事实不明确的债务关系、债务发生情况变更或债务人失踪的债务关系等等。
  • 车祸赔偿中给予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毁容或胎儿流产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10倍,6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减少。但对未达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其情节一般不能超过残疾赔偿金,如一般情节轻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赔礼道歉或定期看望。
    上述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考虑双方责任分担、受害人身份及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些因素在确定最终赔偿数额时应予酌情衡量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的规定,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需要遵循适当补偿、公平公正及法官自由裁量的原则。法官的自由裁量原则需要考虑的因素有下面几种:
      
    1、侵权情况。根据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来确定赔偿数额。若侵权人的主观动机具有故意或恶意,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不同,则应有不同的赔偿数额。同时,若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伤害较重,离婚后的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及无生活来源的,则赔偿数额应适当提高。
      
    2、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及管辖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案件所在地的生活水平,若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明显无法承受权利人的主张的,则赔偿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而对于诸如社会知名人士、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或对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当事人,则其赔偿的数额应相应提高。这样才能达到抚慰受害人及惩治过错方的目的,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3、结婚时间。结婚时间的长短影响到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付出程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都会对另一方和家庭进行感情和经济上的投入,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因此,结婚时间的长短对离婚当事人受到的损害是明显不同的。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特别是女方,承担了大量或全部的家务劳动,把全部精力和青春都奉献给了配偶和家庭。因此,在其遭受损害时,理应得到较高的赔偿。
      
    (4)夫妻双方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夫妻双方年龄越大且受害方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其离婚以后再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的,则离婚后的经济压力也就越大,因此,可以相应增加对过错方或第三者要求给予较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要求过错的一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且处于诉讼离婚阶段,无效的婚姻不存在离婚诉讼,同时要求赔偿方属于过错方,有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家暴及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等等。双方都有过错的,法院不支持一方提出的赔偿的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