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我是股东持有40%股份,未出资,占有经营股;另一个是法人,占60%股份,并且每个月给我有发5000元工资,12.7号说将我开除目前一个月不属于我经营。该怎么放弃这个股份,并且还拖欠我两个月工资。拖欠理由是:公司没钱,他都投资了10万,在我经营期间公户进账12800

2018-09-14 08:2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破产清算时发现股东出资不实,由管理人要求出资不实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或者是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 有限责任公司中,货币出资补缴,还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非货币的补足,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一般情况下投的钱多,股份就多。但是也有其他可能,你一分钱没投,股份也有可能多。投钱多少和股份占比其实没有直接关系。比如,马云说想和你开一家公司,他可以动用所有资源和关系来发展公司,但有两个条件,他不出一分钱,他要占公司股份的51%,你干不干。
    肯定要干。这种情况下,他就没出钱,但确是大股东。因为现在注册公司是认缴制,不是实缴制。因此出钱多少跟占股比例没有直接关系。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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