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觉得资询一下,2013年我们结婚了两月时公婆在我不知道的状况下要我丈夫把家中房屋分到他亲妹妹一半,并且还都签名按指印了,公婆户籍没有人们村上,她们那时候还写的是原属他们的房地产,分到他们一人一半,并且他亲妹妹户籍也没有人们村上,我不愿意给她请问一下她们签的这一申明合理吗?也有回转的空间吗?

2020-03-16 14:5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 虽然该房产实际出资人是你婆婆,但是房产证是你老公一人,所以你婆婆不是产权人。在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子女购买房屋的,除特别声明是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所有,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夫妻可以自行处分该房产。
    现在老公自愿将房产完全归你所以,你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基本法律关系就是这样,如果期间还有其他纠纷,建议和律师详细沟通、寻求帮助。供你参考。
  • 为了避免纠纷,很多人选择订立遗嘱以处理自身财产。遗嘱需要满足怎样的形式?按了手印却没有签字的遗嘱又是否有效呢?   按了手印,但没有签名的自书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使自书遗嘱尽管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但是没有遗嘱人的签名,这是不符合法律形式的。由于这份遗嘱在形式上缺乏法定要件,所以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是无效遗嘱。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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