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如今企业变向裁人,将我调至我不想去的职位,称假如没去,就作为旷职,也要我积极写离职报告,含意就是说不愿赔付。我想问一下我如何能获得劳动者赔付??

其它
2020-03-16 15:0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公司降工资算变相裁员违法,协商不成,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以下权利:
    1、如果工作期间未替你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工作期间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即补缴入职至今的社保给予现金补偿;
    2、如果未依法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3,单位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算一年,不满半年算半个月工资。 4,如果工作期间未休年假,还可以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按照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等等,尽快委托律师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人资,很大部分人都认为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公司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实际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就是实践当中,经常用到的员工行使被迫辞工权,要求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员工辞工一定要保留证据,不但要证明自己辞工了,还的证明自己辞工的理由真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实践当中,有的员工为了早日离职又担心单位不批准自己辞工要求,就以自己生病或者另有发展等个人原因申请辞工,然后又找到单位存在上述违法情况的证明,想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 1,以单位名义解聘,如果理由合法,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理由不合法,则需向你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因已过一年的诉讼时效,仲裁委不会支持。
    2,应当准备从入职到现在的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考勤表,工资发放证明,或者工作日志,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
    3,需要签书面的文件的需谨慎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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