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子被另一方车子追尾事故,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人保三者100万,我的是安全车损69000车子不上三年新汽车裸车是86000,如今车子基础报费汽车4s定损价钱为45000由于车子毁坏比较严重因此走报费步骤,如今车险公司定损员说报费索赔只赔48000上下,有效吗?怎么会有那么大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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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禁报废车、拼装车上路。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私下买卖的报废车、拼装车上路,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主观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具有重大过错,因为出让人明知机动车不符合上路标准而转让,受让人明知车辆不符合上路标准而买受且驾之上路。
对此,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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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向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二、通常意义上的“全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及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一般常见的交通事故损失都能得到全额的赔偿。
三、
保险理赔原则是按责任大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
1、对方的损失由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赔偿顺序: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
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2、已方车辆的损失由车辆损失险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3、已方车上人员和财物由车上责任险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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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
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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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方式:
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部分保险公司在搞,比如平安,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协调,看能否达成协议,如可以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
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起诉了,起诉后法院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主张调解,能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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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