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半年前离婚的时候,我妻子突然想看到一个孩子,四岁的孩子,没有子女之间的婚姻,而上半年的孩子之间的离婚,第一次离婚,考虑到孩子以上的孩子和孩子和我住在一起,孩子的态度,只是在她没有看到离婚时听她孩子的劝告,如何走离婚登记对孩子们有好处。现在甚至打电话给他们看看怎么走。

离婚
2020-03-16 16:1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那你只有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2,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为家庭暴力,男方有外遇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证据确凿,法院第一次起诉就可能判决离婚。
    不管男方是否同意。3,男方有外遇,属于过错方,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协议离婚怎么进行?

    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
    如下内容: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抚养;⑶财产处理;⑷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本可参考本站原创文章“离婚协议书格式及内容”。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
    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一般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会判决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