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的确认权当时是和我的两个伯父家分开的,户口已经独立了,现在确认权在我家有几个,我的两个伯父在我家有几个,成了我的两个伯父了吗? 当时土地的确认权是和我的两个伯父家分工的,户籍已经独立了,但现在确认权是我家的几个人到了我的两个伯父家。 这种情况需要找哪个部门

2020-03-16 16:5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现在的土地确权并不是重新分地,而是根据之前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对现在的土地权属做一个确认。如果你们之前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就确实没有办法给你们确权。是在没有土地没办法生活的,可以看看村集体是否还有多余的机动地或者预留地,跟村里申请一下,但是这个土地的分配必须在全村投票,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走。
    如果村里确实没有多余的土地了,根据现有的政策村里也没有办法给你弄出地来,实在是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村里提出申请经济援助,一家九口人,总能想出来赚钱的办法补贴一下的。真心希望你能够好好生活。
  • 土地确权和户口的关系: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当然是有关系了,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农村土地确权后户口可以迁出,这个是个人自由,但可能就无法继续享受农村土地的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