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学校组织羽毛球比赛,然后误杀了同学的眼睛,现在我们已经全部承担了治疗费用,有6000多人在医院照顾孩子。 现在家长不相信医院的诊断,要求x,要求我们同行,承担一切费用,我们可以拒绝吗? 而且如果学校不组织活动的话,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学校有责任吗?

2020-03-16 20:2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治疗费用包括: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成年人在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 医院,责任民事上的责任承担,是按照过错原则来判定的。但是,对患者的赔偿,首先由医院承担,因为医生不是对患者侵权的顺序责任人。对于该损失如何在医院和医生之间消化,首先有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其次根据医院与医生之间的劳动合同,再次就是根据过错原则来进行分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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