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有个问题劳务合同咨询一下,我在单位已经签过三次劳动合同了,又到续签合同的时间了,这次合同条款有变动,我们原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30%,岗位工资30%,绩效工资40%,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按基本工资的基数给交的,而这次新合同则是“基本工资20%,岗位工资20%,绩效工资40%,剩下的20%变成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补贴,”,公司是不是变相降我的工资吗,我拒绝续签,公司是不是要赔偿呀

2018-09-14 08:4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其自身也是存在许多风险的,具体如下:
    未签订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
    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上劳动关系(即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单位不能以使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机密;
    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 (一)劳动合同期限。
    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内容。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这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成果返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五)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灭,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如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等,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它仍由民法来调整;对于雇佣合同中的另一种特例--劳动合同,由于它"以个人思想为背景的法律结构,在近代社会越来越不适应规范劳务契约之现实",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遂进入具有社会进程的劳动契约时代,"合同的自由协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干预,其只在消除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非实质性的平等,使经济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受雇者或劳动者)得到较多的保护,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乃产生具有社会意义之劳动契约法"。
    这样,发展到今天的劳动合同已不再由民法来调整,而是由劳动法来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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