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朋友吃饭后,被强行轻伤,现在立案到派出所,行为者抓住了两个人,但我不承认该怎么办! 什么? 什么?

2020-03-17 01:4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234条将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并取得对方的谅解书,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
    2、最好的结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双方达成和解,取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做出不起诉决定
    3、其次,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为,取得受害人书面谅解,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未造成严重后果,做出罪名成立,但免于处罚的判决
    4、最后,法院还是判决了人身刑罚。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刑法72条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或75周岁以上的人,且没有案底的情形下法院必定判处缓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并非上述情形,但是法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再犯罪风险,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能会判处缓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2条、234条

  •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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