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续存期内造成的21万贷款。一审判决一方16万!一方5万的方法还款。显著此裁定对夫妻感情续存期内相互负债還是本人负债的评定搞混。公文已起效!如今能提到夫妇对21万相互还款的重审申请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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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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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定义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夫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一方所借的钱财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的消费。
家庭生活的理解就是对父母、子女等有赡养、
抚养义务的人所花费的钱财,都属于家庭生活的消费。如上文对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就不属于家庭生活的消费,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债权人对此负有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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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确定为婚内个人债务:
一、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二、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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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