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的好律师,我在网上申请了一笔贷款,但是成功后利息太高,所以打电话取消,但客户服务说要取消,然后我把银行卡注销,请我不用付这笔钱?

2020-03-17 05:1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房贷的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 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房者贷款业务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公积金贷款:

      贷款人以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借款人(夫妻)银行卡;

      购房合同或协议。

      2)组合贷款:

      贷款人以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借款人(夫妻)银行卡;

      借款人以及共同借款人职业收入证明;

      购房合同或协议。

      3)商业贷款:

      贷款人以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借款人以及共同借款人职业收入证明;

      购房合同或协议。
  • p2p贷款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24%,超过24%的,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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