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成年人(16岁)故意受伤致死,情节相当糟糕(头被砍了30多把刀,死后被焚,受害者60岁),请问这种情况将如何判刑以及如何赔偿?谢谢!

刑事辩护
2020-03-17 07:43: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依据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被害人亲属现在有权利提出刑事附带民事。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赔偿问题:  
    一、医疗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三、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 你好,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构成轻伤,应由法医作出鉴定。
    2、受害人有权提出民事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经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等,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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