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杭州于2012年在XX大厦购买房产,当时开发者已约定合同90天后办理房产证明书,但由于至今未办理,能否起诉想问对方是否超过民事诉讼时效? 让对方处理房地产证明书,承担违约责任?

2020-03-17 09:2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并额外要求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买了房产后,出现违约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产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当遇到违约时提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在下文中讨论。

    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官依职权裁判的实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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