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名70岁的男子打中一名60岁的男子,造成疼痛、头晕、背部疼痛、身上多处瘀伤。

2020-03-17 10:2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其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无需负责。
    但其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则精神病人打人也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的,则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无论他是否先动手。
  •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如下: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