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场道路是一条十字路口平坦的沥青路面。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巴士从XX出发,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巴士与我的小型普通巴士相撞。不同程度地完成车辆损坏。原因分析:驾驶汽车经过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不让正确的道路交通首先是道路事故障的原因之一,我驾驶汽车经过十字路口而不减慢。

2020-03-17 10:37: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有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方为全部责任,无过错方无责任;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的,作用以及过错大的为主要责任,作用以及过错相当的为同等责任,作用以及过错小的为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具体确定标准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从我所在地区的情况来看: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的,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也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为同等责任:“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其中严重过错行为的情形有:“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一般过错行为的情形有:“机动车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遇停止信号时,未停在停止线以外的;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内行驶或者停车的”。
    而只有一方当事人有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无严重与一般过错行为,且与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的,有严重过错行为方应为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只有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只有一般过错行为的,有严重过错行为方应为主要责任,另一方应为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同时有严重和一般两类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只有严重或者一般中的一种过错行为的,同时有严重和一般两类过错行为方应为主要责任,另一方应为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均只有严重或一般过错行为或者同时具有严重和一般两类过错行为的,双方应为同等责任。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已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有权予以追偿。
  • 交通事故死亡父母赡养费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