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的拇指断了,他已经五个月没工作了,他已经工作了三个月了,他一直在工作。

2020-03-17 13:0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实践中劳动者未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是按照正常月薪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因此在核算的时候,另行支付200%的工资即可。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300%加班工资含义不同。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中已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实际为另付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纯粹的300%。
  • 劳动纠纷涉及工资的情况很多,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款,《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第四款规定,不定时工时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不办理审批手续。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办理审批手续。
    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适用有关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 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有哪些?
    (一)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二)康复性治疗的确认;
      
    (三)劳动能力鉴定;
      
    (四)生活护理等级鉴定;
      
    (五)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六)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
      
    (七)旧伤复发的确认;
      
    (八)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鉴定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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