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房后,XX局给我做了房地产证明书后,XX局通知我去年法院检查过了。 现在开发商不给我开封。 我该怎么办? 谢谢你

2020-03-17 13:25: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 您好,你可申请执行法院对该商人房屋进行查封,然后按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至于范文,您可以网上查财产保全范文,最好有律师代为书写.
  • 房产证得到之前房屋产权属于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房屋产权才是业主。
    房产证: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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