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要了解一下,请您帮我解答。谢谢!

一、我以前在一家培训机构上班,是最基层的教师,公司是否能够把我设定为竞业限制的对象?

二、因为公司克扣我1万多的工资(本市劳动总裁委员会已经认定了这个事实并要求他们赔偿我),所以我离职。离职后有学生退费,请问这个退费和我有没有关系?他们要求我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合理?

三、我离职后去别的教育机构上班,也是当老师,原公司起诉我违反竞业限制。请问这个正当吗?

四、在合同中规定了公司在我离职后要给我竞业限制费,但我一分钱没收到,他们还有资格告我违反竞业限制吗?

五、合同中规定的竞业限制费是每月100元,远远不够维持生计,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是否有效?

我现在已经被告上了法庭,请您帮我解答一下疑惑,非常感谢~!

2018-09-14 09: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担保人的,如果有竞业需要,单位是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签订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对于竞业禁止的我国的相关立法有: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
    (五)项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辞职的,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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