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013年11月工商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计划年报2年)。 2014年5月法院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下达了报告财产的命令。 但是,公司法人的事件没有取得联系,自公司被取消以来就一直没有清算,还残留着财产纠纷。 现在注销公司,清算财产,需要哪些法律程序?谁申请执行,应该怎样处理,谢谢!

2020-03-17 13:3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清算报告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1.注销企业概况。2.企业注销的原因。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4.公告的情况。
    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3.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4.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

  • 一、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二、登记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注销材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 外资企业注销程序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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