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没有结婚证明还有孩子。 现在我不想和他一起生活。 也不需要孩子。 怎么办?

2020-03-17 13:5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一般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后,与他人再行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这里的一般同居关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后,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的规定,此类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从2004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只能靠当事人自行解除。

    2、事实婚姻关系必须经诉讼程序解除,当事人方可另行登记结婚的,否则,可构成重婚。这里的事实婚姻关系 ,严格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
    (一)项之规定内,即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这种事实婚姻关系等同合法婚姻关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 小孩办理社保流程如下:
    1.给宝宝报户口,拿到宝宝的身份证号码,复印户口页首页和宝宝页;
    2.去医保管理中心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3.填写,贴宝宝照片;
    4.拿到宝宝户口所在社区盖章;
    5.到医保管理中心一楼,取B类号码,排队办理审核,完毕后,工作人员会提供一个缴费单据,让去二楼缴费窗口缴费;
    6.到2楼缴费窗口缴费,单独的窗口,不用取号码;
    7.缴费之后,工作人员告知,半年后到社区拿社保卡。

  •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

    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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