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地产想证明房子是女性所有的,我们夫妇写了婚内财产承诺,也许男性同意女性用婚前私人公积金购买房地产,婚后用私人公积金偿还房贷,房子购买后,该房子的所有权是女性个人所有,男性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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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
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婚前买房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
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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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
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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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一般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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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结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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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