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觉得请问一下,房屋就是我姥爷的,姥爷去世,那是否他的儿女都应各占市场份额呢?一女儿出嫁,户籍没在本地啦,另一女儿出嫁,本地却也有农田,现如今,老宅房屋、农田必须被征占,那嫁人的闺女们,是不是应分得归属于自身的市场份额?请律师打官司,赢面是多少呢?
2020-03-17 14:19: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
结婚
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房屋产权
归出资方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
离婚
,未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面可以标注产权比例,共有产权人可以
按份共有
,也可以自行约定产权比例
共同共有
,并在产权证上面对约定的产权比例进行标注。
我国《
物权
法》对此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
家庭关系
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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