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春节假期请病假还算工资吗?

2020-03-17 15:56: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3)请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按80%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奖金(即活工资部分)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请假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如果要发给津贴,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80%;对病假六个月及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70%。  
    (5)病假期间省定和市定职务津贴与基本工资(固定部分)一起按病假比例发给。  
    (6)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病假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7)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8)省级以上劳模,保持荣誉的,病假工资待遇可提高10%--15%。  
    (9)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1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 春节7天假中有3天属法定节假日,即2月2日至4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其余的4天均为正常公休日。所以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应分法定节假日和正常公休日两类来计算。 在除夕到大年初二加班,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天(月计薪天数)×300%。在正常公休日加班的劳动者,如果单位不给安排补休,则应另行支付不低于本人当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即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天(月计薪天数)×200%。
  • 1)1月28日(初一)、29日(初二)、30日(初三)为春节假期,系法定节假日加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上海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190元/月,也就是说,当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春节放假加班工资计算费用如下:  2190元/月÷
    21.75天×3天×300%=
    906.21元。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其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加班费。那么,大家都知道法定节假日均为带薪休假,该300%的加班费是否包含本数“带薪”呢?  其实是不包含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amp;lt;工资支付暂行规定amp;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言外之意,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劳动,员工实际可得到四倍工资。即员工最低可得工资:  2190元/月÷
    21.75天×3天×400%=
    1208.28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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