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年前,我把商店房租给别人家是供应公司的执照,当时变更为别人的姓名合同还没到期,我同意租给第三者,我和第三者签订了店铺租赁合同对住宅和营业执照有合法的产权,第三者在租赁期限到期后返回住宅和营业执照

2020-03-17 15:56: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加盟后,依然是需要自己到工商局注册登记,并且办理税务登记的;
      注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2、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 房屋遗嘱公证需要首先到人事部门开亲属证明,再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在公证进行之前,首先需要准备公证所需材料和公证费用。

      
    一、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1、权利证明(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遗嘱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证明材料);
      
    2、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3、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
      
    4、单位人事部门开得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公证处有准备的格式,可以向公证处索取之后,按照要求请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5、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办理遗嘱公证程序
      
    1、准备好权利证明、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的购房协议和发票到公证处咨询,向公证处索要亲属关系证明和介绍信(做精神诊断只用)。
      
    2、到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写明亲属的具体情况,没有子女的还要注明没有收养过子女。
      
    3、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精神状况的证明。一般有相应业务部门的医院都可以开具,专科医院最好。在医院需要先由门诊大夫问明遗嘱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到心理测查室做相应的检测。最后回到门诊大夫处开具证明。
      
    4、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录音。根据需要制作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