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广东中山的这边。 我堂的他从小就几乎和我们住在一起,现在他已经结婚了,住在我们家,我是我父亲的女儿的直系亲戚,现在想分开我表哥家的户口簿吗? 如果我父母老了,他们有分家的权利吗?

2020-03-17 17:2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8月13日对劳动部保险福利司所作的《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指出:  “
    一、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否计入家庭人口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婴儿自出生时起,即为父母的直系亲属,是家庭中的一员,由父母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这既是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也是既存的事实。因此,将超生子女排除于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和家庭人口之外的作法,仅就法律而言,似缺依据。  
    二、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计入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以及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是否可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的问题。由于
    (一)所述理由,原则上似以认可超生子女有权享受上述待遇为妥,但应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有所区别,尤其对申请困难补助的情况应从严掌握。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我国法律一般使用“直系血亲”或者“近亲属”,我国《婚姻法》上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最简单的标准是:生你的和你生的人,是你的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 房屋业主可以通过起诉的方法维权。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购房协议书上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按期交房,业主可根据购房协议书上规定的延期交付赔偿责任向开发商进行索赔,如果购房协议书上没有明确延期交房责任认定,就要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买卖管理办法》上的规定要求开发商赔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