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但是,他们利用假借款合同、假委托协议、假授权书等制作假资料,以介绍民间贷款的形式骗取了2亿3千万的资金到自己的账本上。 我们报案后,就非法筹资案件进行了调查。 我们的受害者认为自己不应该基于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而应该基于非法募集资金的事件进行调查,受害者认为应该是欺诈罪或者契约欺诈罪。 请听听律师的罪名

2020-03-17 17:29: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诈骗,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查明事实后,会直接判决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 合同诈骗罪中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