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人借我50万元人民币,借钱人是我孩子的父亲,但我们没有夫妻关系,借钱时我们关系还很好,但现在已经分手,他现在否认欠条的真实性,我应该怎么办?另外,其中25万元是我帮他卖了一套别墅挣了钱他同意分我25万元,并写了欠条,请问这种好处费受法律保护吗?他欠条上写的是愿意支付我佣金25万元,这样写可以吗?

2018-07-03 15:5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债的欠条上不管是夫妻一方签字还是夫妻双方签的字,只要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借债,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是另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了的系个人债务或一方借债是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开支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核心提示:夫妻之间向对方借钱需要还吗?夫妻之间在婚内可订立借款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该行为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夫妻之间互相向对方借钱需要还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夫妻之间在婚内可订立借款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该行为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借条是双方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那么夫妻其中一方就应该还另一方的借款,包括利息。   温馨提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可以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实行约定共同债务制度。n你们可以签订一个协议,协议上面说明,任何的一个超过多少金额的债务或者是金钱往来,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进行确认。n未经过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低于约定的金额的债务或者金钱往来的总计超过多少钱的,一方不承担清偿责任。
    n如果债权人通过诉讼,取得向双方主张清偿债务的权力。n那么,在债权人取得向双方追偿权力的同时,未签字认可的一方,即刻拥有可以采取任何强制执行的手段,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力。
    n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签订本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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