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村委会侵占农民救济金侵犯了什么法律,侵犯了该法律承包的土地,村委会擅自回收,侵犯了什么法律,侵犯了哪些法律? 我向法仙求助,非常感谢
其它
2020-03-18 01:06: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
继承人
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此,老汉A的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注意:继承的是土地承包收益或承包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
2.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
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
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去世人所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受益应由其子女依法继承,直至承包期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侵犯公平交易权行为有哪些
消费者维权
7630
王实践律师
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
怎样防止侵犯版权
01:15
2345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
侵犯公民财产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刑法罪名
王实践律师
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
侵犯版权得赔多少钱
01:27
2345
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名誉权纠纷
6225
你好。我想问一下有关侵犯隐私的法律。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有没有侵犯到学生隐私?是否侵犯学生隐私或侵犯相关法律?是否犯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律师您好,请问辱骂他人侵犯了什么权利?
辱骂他人行为是侵犯公民的名誉权,而不论采取何种形式。《民法通则》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85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3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43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31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10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05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