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双方于09年登记结婚,10生有一子,李xx并在老家修一住房,共计20万左右。由于男方长年在外打工,男方曾于13年14年提出离婚。女方觉得双方都无过,未能答应。15年,男方因考驾照一直在家,因感情破裂,一直分房睡。6月男方以找工作为由骗取女方姐姐5000元,被发现后双方争吵,甚至动手,造成女方身体伤害(已做鉴定)。之后经家人调节男方暂留家中。9月份儿子报名,女方让男方交报名费,再次发生争执。逼女方提出离婚,并让女方拿5万给男方,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若要给抚养费,就让女方给男方10万才肯离婚。请问女方该怎么办?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8-09-14 10:2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管谁先提出离婚,如达成离婚协议,则按协议来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则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如男方没有法定过错,则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离。如果判离,在财产方面:存款,车和房子不管是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抚养权方面,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是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立足点。同时要根据几个条件:一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的经济条件,三是父母双方的品德。根据我国婚姻法一般规定,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要根据双方谁更有利于抚养孩子来确定,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年龄等因素,一般来说,孩子未满2周岁的一般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