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曾在现场工作,然后摔跤,然后头晕,我带他去医院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后来严重脑出血,经过两年多,不好,这可以找对方付医疗费!

2020-03-18 04:15: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费赔偿具体有如下项目: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2.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3.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3.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5.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5.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 依照我国《旅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否则应当依照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规定,对于旅行社提出的自费旅游项目,消费者有权利知晓价格和服务内容,并且可以选择拒绝参加。
    导游和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对于免费旅游券,消费者有必要详细了解清楚旅游券的具体内容,如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自己与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心中有数,并与商家或者旅行社签订合同,做到有据可查。
    至于旅行社,强制消费者购物或交钱作为补偿,显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惩处。
    我国旅游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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