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设在,有两个房屋,孩子都不赡养父母,闺女赡养父母,并且老年人还偏重孩子,闺女应该怎么办,是否也是闺女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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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老人的诉讼
代理人到法院起诉不孝之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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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是法定义务,可以经法院诉讼追要补偿。
1、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2、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3、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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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老人不属于法定不得继承的情形,如拒不赡养构成遗弃或严重虐待老人的,则
丧失继承权。但在有多名
继承人且无遗嘱的情况下,承担赡养义务较多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以显公平。
因此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
遗嘱继承。如果是
法定继承的话,不赡养老人并不会丧失
继承权,会按照少分或者不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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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老人应子女不赡养起诉法院的,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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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