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结婚已经三年了。 他每天晚上几乎不回家,也不给孩子生活费,每天打麻将,心情不好就打我,骂我,把小三带到我面前炫耀,我真的和他一点感情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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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
离婚,并让对方支付
抚养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内请求给付生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在法院判决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后才能请求支付抚养费,两周岁以内的孩子通常归母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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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离婚过错,无过错方可以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双方感情不和,可以成为双方离婚的依据,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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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和男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男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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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