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在住宅小区被刮了许多道子,物业管理沒有专业的停车场,都停在路面的一边,物业管理不清楚开不开监控摄像头,要不开该怎么办。

2020-03-18 05:43: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 地下的停车位,一般你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肯定会规定了是开发商的,但是这些车位中有一些是防空的or防战争的,这些是不能将车位的所有权卖掉的,因为国家如果有紧急情况会随时征用,你只能跟开发商买使用权,这样你就不能办产权了。这个是国家的硬性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权的长期买卖就相当于是租赁性质的,可能会违反最多不超过20年的规定,这个风险是需要考虑的。
  • 对于该责任的认定,即认定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首先要看双方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责任义务的约定,如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当安装监控摄像,是否在公众场所安装监控,是否定时巡逻、检查,是否提供充足的灯光、照明,是否对外来陌生人员来访进行一定的盘查、登记制度,核实访客信息,出入小区是否严格凭证出入等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义务,但仍无法避免造成业主财产损害,则物业公司无需对业主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由业主直接向侵权人追偿或自行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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