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觉得资询一下,我的好朋友因嘴角矛盾,一时冲动,将另一方击伤,另一方出示公安机关一份某组织出示的伤情鉴定汇报,称组成二级轻微伤。规定我的好朋友赔付很多金钱。不然依照法律程序走。如今我盆友早已被拘押,我觉得问假如走司法程序,这一份伤势汇报是不是具备法律规定。怎样明确提出再次由法医鉴定验伤的恳求。
2020-03-18 06:5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1.伤情鉴定是用来对案件性质进行界定的,比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话,则由检察院进行公诉;如果是轻微伤,则只需要进行治安处罚就可以。
2.赔偿属于民事诉讼部分,可以有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民事赔偿的依据是伤残等级的鉴定,而不是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按照《
国家赔偿
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赔偿程序,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由于我国实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侵权机关申请赔偿。
实行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原则,其目的在于简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时得到赔偿。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通称协商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先行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从而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
但是,实行这一原则有一例外,即赔偿请求人提出行政赔偿时,由于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
的存在,赔偿请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赔偿请求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伤情鉴定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5686
打人致轻微伤会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11267
轻伤二级是否可以调解
故意伤害罪
6760
殴打他人治安处罚的规定
治安处罚知识
5183
董保城:台湾行政组织变革之发展与法制面之挑战(下)
消费维权论文
47454
杨佳袭警案:暴力行凶必受严惩
刑事诉讼法案例
23498
休庭开棺验尸追踪之:法医严重违反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
26567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大庆律师
大庆找律师
大庆婚姻家庭律师
大庆彩礼律师
大庆起诉离婚律师
大庆子女抚养律师
大庆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大庆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大庆离婚赔偿律师
大庆家暴律师
杜尔伯特律师
林甸县律师
肇源县律师
肇州县律师
萨尔图区律师
龙凤区律师
让胡路区律师
红岗区律师
大同区律师
大庆房产纠纷律师
大庆公司法律师
大庆合同纠纷律师
大庆婚姻家庭律师
大庆交通事故律师
大庆劳动纠纷律师
大庆刑事辩护律师
大庆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