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去年建议和我离婚,但他不同意协商离婚。 家里有个养殖场他说他回家了。 我们有儿子和女儿,儿子和女儿回过我。 我爸爸的女儿也在上学。 因为他是家里的儿子。 家里存款经济也不是他一个人的关键。 我说家里没有他的什么养殖场,他不同意。 还有,列举几笔债务,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20-03-18 09:5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姻期间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包括以下几项: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二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