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调解之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办理再度调处

2020-03-18 09:5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
  • 讨薪打官司,不需要房产证的,身份证是要的,另外欠薪的证据资料是要的。
    拓展
    讨薪最怕的是老板太穷了,无薪可讨,要命一条,要钱没有。就算依法讨薪,赢了官司,钱不但仍然要不到(法院不可能把自己的钱拿来替老赖付你薪酬),还得倒贴黄瓜二条(倒贴伙食车船费误工费等)。
    为了讨回辛苦一年赚来的工资,农民工兄弟可谓费尽心机,讨薪的手段也在不断地翻新,有集体下跪讨薪的,有给企业(老板)送“缺心”锦旗的。花样繁多的讨薪招数更折射出民工讨薪之难。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列子曰:“性命本非吾有,生死不过往来”。
    庄子曰:“生为徭役,死为休息”。
    某打工者跳楼讨薪时,模仿宋朝大诗人陆游口气留给儿子的遗言:“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讨薪不成功。
    血汗工资发放时,家祭无忘告乃翁”。
    找钱要卖力,吃饭要拼命。
    农民工的本钱唯一的就是命,为了讨薪的胜利成功,农民工视死如归、汤蠖在前,斧钺在后,赴汤蹈火,面不改色,死不旋踵,由此产生了不少讨薪英雄,有“跳楼讨薪的”、有“爬塔吊讨薪”的,有“爬上巨型广告牌讨薪”的,有“爬上水塔顶部讨薪”的,有“割腕讨薪”的,有“杀包工头讨薪”的,有“自杀讨薪”的,有“喝农药讨薪”的多不胜数。
    为什么我说他们是英雄,理由是尽管他们的讨薪之路走得很悲怆,但他们做人所未敢做。为人所未敢为,他们在用鲜血与生命逐步推动法律的健全和社会的发展,享受英雄称号当之无愧。
    当前,政府要求农民工不要恶意讨薪,要善意讨薪。
  • 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协商赔偿,尽快了结事故纠纷。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的,立即履行协议,最好达成文字协议。双方愿意协商赔偿,需要法律服务机构调解的,可请事故代理中心等法律机构参与调解。
      由调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车号等情况。  由双方当事人陈述事由,提出各方的主张以及要求。主持人就交通事故损害结果以及双方责任向双方质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并结合实际情况,阐明案件基本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是否有争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提出异议,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由主持人就双方当事人责任承担以及赔偿费用的负担和履行期限,结合案件实际,提出调解协商意见。  按规定收调解协商费。  制作《协商调解协议书》,事故双方在协议书的调解栏内,写明赔偿项目、金额和给付方式等内容,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在调解书上分别签名,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一份,一份存挡备查。
  • 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是怎样?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