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辽宁省的到北京做的微创手术没转院医保能报销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9-14 10:5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区医保其实指的就是同一种。因为居民类的都是统一归你居住地的社区管理。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社区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保,也就是针对城镇户口中没有办法参加职工医保(普通医保)的人群,交的费用比较少,但是报销比例和总报销额度也没有职工医保高,并且就医的时候在医院的选择上必须从社区医院开始,符合转院规定了才可以上大医院,直接上大医院的话,可以不给报销的。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能够累计计算。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和个人账户的余额。
      参保人从统筹地区外调入南宁市参保单位就业,并随新就业的单位在南宁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该参保人应先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有关医疗保险信息并生成《参保缴费凭证》,而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并发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信息表》,同时终止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原南宁市参保职工,调往统筹地区外单位就业的,应先到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有关医疗保险信息并生成《参保缴费凭证》,而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并发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信息表》,同时终止参保人在南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内容 一 、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
    3.农村低保对象 ;
    4.城市低保对象 ;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三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 定给予救助。 四 、救助标准 :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 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 2 万元以上的 , 其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 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 , 且医疗 ( 药 ) 费在 2 万元以上的 , 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 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 , 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