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一个16岁的女儿,一个12岁的儿子,因为感情和准备离婚,有一个房间,一辆车,房子,车给我,车给他,儿子从小我带来,现在给我,请问他需要付赡养费,我是一个女人。

离婚
2020-03-18 12:5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但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证明债务属于婚姻过程中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则该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平均分配。夫妻双方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协商并确定相应的抚养费给付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不能够最终确定的,则可以由双方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来请求法院作出判决,最终确定债务分担和子女敷衍给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