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上诉人,案子已到实行段,现人民法院写信说找不着被上诉人,也有查了被上诉人的金融机构,车子和房地产,都一无所有,叫我提供线索,若不可以出示,就在10曰后结束本案,说成把被上诉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就完了了,纠纷案搞了一年多,最终竟然这类下场,非我所愿,就不可以有其他方法了没有?

监视居住
2020-03-18 13:0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 1、 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实务中,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去找被执行人的,需要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申请法院采取布控(一些地区可以操作,如浙江),即通过公安调查被执行人的线索。
      
    2、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
      
    4、通过各种方式调查被执行的线索,一旦发现,联系承办法官,要求法官一同前往,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