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同居三年,没有孩子,每天吵架,我现在想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女人,女人的家人和我的父母不同意。 女人是回族,听了她的意思,我惹恼了她是个民族问题,她家找我家有困难,我很着急该怎么办,想尽快得到答复,谢谢

2020-03-18 13:2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关系是由于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形成的。承认同居关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同居关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因此,法律对同居关系的保护是相当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
    男女在进行同居关系分割财产处理的时候,不能按照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况来处理,虽然此时还是允许当事人之间先协商分割财产,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由法官作出判决。

  •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二人同居关系的解除,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扶养问题,法院是应当受理,并将同居关系的解除一并处理的。
    再根据我国民法关于人权保护的规定,女方在同居关系存续时,怀孕并堕胎,如果非出于女方原因,导致女方主动提出终止同居关系,那么男方应当对女方因怀孕堕胎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身体损害予以一定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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