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人不会打人犯法吗?追究刑事责任?

暴力伤害
2020-03-18 20:59: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其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无需负责。
    但其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则精神病人打人也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的,则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打人,这是个单方行为。一方有故意伤害的意思,恶意的主动攻击他人,致使对方造成利益损害,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受到法律的约束,这个时候就打人的行为就犯法了。不论是民法、刑法、处罚条例都对此有所约束,打人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多个法律法律规。
    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刑事处罚等,视情况而定。殴打至轻伤及其以上的,公安机关要进行刑事侦察.当事人应负有刑事责任.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轻伤以下的,属于自诉案件,只要对方当事人不起诉也没有什么,无非陪钱的问题。
  • 犯法,看打人的伤害情况,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络,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是:  
    (1)贪污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3条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此外还应注意贪污数额与罪轻罪重的联系。  
    (2)受贿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6条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行为。本罪关于数额的计算与贪污罪相同,此外还应注意经济受贿和斡旋受贿,二者都应以受贿罪论处。  
    (3)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注意罪与非罪的区分。  
    (4)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与滥用职权罪都是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罪名,这里应注意二者的区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