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务公司的下一位56岁男性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感到头晕,与工作的同事和家人联系,将男性送往医院,被检查为脑干出血,接受治疗约8天后死亡。 劳务公司需要赔偿男性家属的抚恤金吗?

2020-03-19 06:0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 在医院治病死亡的,比如说:手术中或手术后在医院死亡,应当马上保存尸体,复印病历。申请医学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学鉴定,鉴定主要目的,看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该过错包括医院是否有修改病历等内容。
    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医疗事故主要指医生或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认定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如果是劳动者的责任死亡,要看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工伤按照工伤死亡赔偿,如果非工伤死亡,本人责任死亡是没有赔偿的,但是养老保险会存在抚恤金和丧葬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工地死亡赔偿60-100万左右。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