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还清了十五万三年债务。 已经一年了。 现在日本人没有劳动力。 没有要偿还的财产,而且利率很高。 亲戚朋友也借了,但没有还债能力。 请问律师。 在这种情况下我家的孩子还能去学校吗?

2020-03-19 08:0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允许民间通过订立借款合同的方式来进行民间借款,但是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了在进行民间借贷是,可以由借款人同出借人进行协商来确定贷款的具体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即利息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四,是我国法律保护的利息,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之间的,如果已经给付,则法院不会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给付的主张,而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则法院会认为是违法的,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给付的会被要求退还。
  • 借款人无偿还能力的,债权人有二种处理方式:  
    1、主动、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要求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2、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法院起诉,取得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之后对方不履行的,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对方确实无偿还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对方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 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
    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无效。
    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三)个人借款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无息借款。如果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利息计算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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