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向杨借了20万元,担保人中间进行了借贷,以5个百分点的利率,但借记本没有表明利率,但是最后一年我希望收回20万元的钱,问律师,如何起诉收回债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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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的债权人是曾用名,如果有证据证据是认可的。借款人又失联了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
诉讼时效是两年。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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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
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并没有限制性规定,所以个人可以为有限公司做债务担保。但是签订担保协议的个人需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
代理人订立合同。
《担保法》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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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可以由借贷双方签订,双方协商要求提供担保人的,也可以将担保人作为合同乙方写在借贷合同上。是合法的。但这里面实际包含了2个合同,第一个是借贷合同第二个是出借人与担保人的保证合同。
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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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