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经许可,他人擅自监视受害者的日常生活,侵犯受害者的隐私,利用互联网发出声音,利用设备发出声音,妨碍受害者的日常生活,严重影响受害者的生活和精神健康,如果用法律解决是犯罪吗? 其他人会受到什么惩罚?

其它
2020-03-19 09:3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侵犯他人隐私,例如: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中尽管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的概念,也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之类的罪名,但其中有部分条款可以理解为包含着对隐私权的保护。这就是新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在公共场所安装不违法,但是有前提:
    1、安装之前有没有事前和学生等当事人沟通或告知;
    2、在什么时间段开启。原则上在考试时开启是不违法的,在教学时开启,目前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而在课间、休息时间开启,就有侵犯隐私的嫌疑;
    3、使用目的。校方至少保证该录象片段不得用于盈利性活动,且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社会中流通;
    4、指定专人查看、复制、使用录象,对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作为举证之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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