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驾驶了重型自卸货车,车是公司的车,我是帮公司拉碎石的,我有运输资格证,车子保险都有。和我发生碰撞的是一辆摩托车,当时摩托车行驶在主路,我在次路,进入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警,有标线的十字路口,摩托车撞到我大车灯的右前方,当场死亡。后面交警审核报告出来,指定了我是主要责任,摩托车没有责任。我要说明一个点,我有两个违规的操作,一是超载,二是没有按标线行驶,可是我车子进石字路口的时候,往右边观望过,并没有发现有摩托车,当我的车子已经快要行驶出十字路口,已经快要到达下个路口的人行横道时,对方车速过快,控制不住,自己撞到我的车而死亡,我那么大个车,对方为什么看不见,当时我的车速很慢,只有20多码,也没有喝酒。交警就直接从我没有按规定行驶,说我没有让行,当时进入路口,我根本就没有看到车,才行驶,而且已经要过完路口了,摩托车自己车速过快撞上的我,交警只从主观原因认定了我的责任,却没有从客观原因来评判。我对审核报告有异议,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8-09-14 12:13: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交通事故致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如何赔偿的问题,在下列法律规定中有详细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对于相关责任:
    1、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主责的负70%责任,次责的负30%责任,同责的各负50%责任。当然,全责就是100%责任了。
    2、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包括与行人相撞)相撞,主责的负80%责任,次责的负20%责任,同责50%责任,全责100%。
    确定责任后,应该要及时进行赔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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